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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福州代表处为福建船东提供6艘82000总吨散货船的建造和融资法律服务

  • 日期:2010-7-8
  •   近日,我所福州代表处接受某福建船东的委托,为他们提供6艘82000吨散货船新造船的法律服务,包括船舶建造合同、银行融资合同的审核、商务谈判以及之后建造合同的履行等全程法律服务。

      随着中国经济全面复苏及全球贸易量持续增长,中国,特别是福建地区的船东开始积极新造船或买船。而且,中国政府2009年2月通过《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银行针对船舶企业对新建船舶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对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融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2009年5月,中国政府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赋予福建省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并在促进福建省船舶修造业的发展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由于上述利好因素,敏锐的福建船东和民间资本已积极投入造船和买船。我所福州代表处今年亦已为数家福建船东提供了船舶建造、买卖和融资的法律服务,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继续为航运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